跨境政策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跨境政策
←返回

EO:美国修改关税税率以反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讨论情况

admin 2025-05-14 63
根据美国宪法和美国法律赋予我的总统权力,包括《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50 U.S.C. 1701 et seq.,简称IEEPA)、《国家紧急状态法》(50 U.S.C. 1601 et seq.)、经修订的1974年《贸易法》第604条(19 U.S.C. 2483)以及美国法典第3卷第301条,我在此决定并命令:
第1节:背景

在2025年4月2日签署的第14257号行政令(通过互惠关税调节进口以纠正导致美国商品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的贸易行为)中,我宣布美国因持续且巨大的年度商品贸易逆差而面临国家紧急状态,并施加了我认为必要且适当的附加从价关税,以应对这种来自美国境外的不寻常且异常的威胁,这种威胁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构成挑战。第14257号行政令第4(b)条规定:“如果任何贸易伙伴通过对美国出口产品征收进口关税或其他措施对美国采取报复行动,我可能会进一步修改《美国协调关税表》(HTSUS),增加或扩大本命令下施加的关税范围,以确保该行动的有效性。”


在2025年4月8日签署的第14259号行政令(关于对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低价值进口产品调整互惠关税和更新关税)以及2025年4月9日签署的第14266号行政令(调整互惠关税税率以反映贸易伙伴的报复行为和对齐)中,根据第14257号行政令第4(b)条,我下令修改《美国协调关税表》,提高了第14257号行政令中确定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PRC)进口的适用从价关税税率,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税委员会宣布将对第14257号和第14259号行政令采取报复行动。


第14257号行政令第4(c)条规定:“如果任何贸易伙伴采取重大措施纠正非互惠贸易安排,并在经济和国家安全事务上与美国充分对齐,我可能会进一步修改《美国协调关税表》,降低或缩小本命令下施加的关税范围。”自签署第14266号行政令以来,美国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开展对话,以解决我们经济关系中的贸易非互惠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和经济安全关切。开展这些对话是中国在纠正非互惠贸易安排以及解决美国关于经济和国家安全事务关切方面采取的重大举措。


根据第14257号行政令第4(c)条,我决定有必要且适当通过修改《美国协调关税表》来暂停第14257号行政令中施加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附加从价关税的适用,暂停期限为90天。这些关税在第14257号行政令附件I中列出,并经第14259号和第14266号行政令修订,并在2025年4月11日的总统备忘录(对2025年4月2日签署的第14257号行政令的修订内容的澄清)中明确。同时,根据第14257号行政令的条款(经本命令修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征收附加从价关税,具体税率如下所述。
第2节:暂停适用国家特定的从价关税率

自2025年5月14日东部夏令时间12:01起生效,所有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和澳门)进口到美国海关领土的商品,在消费时进入或从仓库提取用于消费的,应依法征收10%的附加从价关税,同时适用第14257号行政令和2025年4月11日总统备忘录中规定的所有适用例外。这一10%的从价关税率反映了:

(i)根据第14257号行政令,暂停对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商品的附加从价关税率24个百分点,暂停期限为90天初始期,同时保留该商品的剩余10%从价关税率,根据该命令的条款;以及

(ii)取消根据第14259号和第14266号行政令施加的修改后的附加从价关税率。

第3节:关税调整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意图协助解决第14257号行政令中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美国协调关税表》应作如下修改:
自2025年5月14日东部夏令时间12:01起生效:
(a) 删除《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903.01.25条的商品描述,并代之以“除第9903.01.26至9903.01.33条所述产品外的任何国家的产品,以及根据本章注释2的(v)款规定的产品……”;
(b) 将第9903.01.63条中出现的“125%”删除,并代之以“34%”;
(c) 将《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9章第3节的美国注释2的(v)(xiii)(10)款中的“125%”删除,并代之以“34%”;
(d) 暂停第9903.01.63条和《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9章第3节的美国注释2的(v)(xiii)(10)款,暂停期限为90天,自2025年5月14日东部夏令时间12:01起算。
第4节:微小关税减少
        为确保根据本命令第2节减少关税的措施完全生效,并且不削弱第14257号行政令(经修订)的目的,我认为还有必要且适当:
(a) 将2025年4月2日签署的第14256号行政令(关于进一步修订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成阿片类药物供应链的低价值进口关税)第2(c)(i)条中规定的从价关税率,从120%降至54%,该行政令经第14259号和第14266号行政令修订;
(b) 保留第14256号行政令第2(c)(ii)条中规定的每件邮政物品的关税为100美元,自2025年5月2日东部夏令时间12:01起生效,除非后续行政行动另行修改,否则该关税将继续有效,尽管根据第14256号行政令(经第14259号和第14266号行政令修订)计划于2025年6月1日生效的增加将被搁置;
(c) 修改《美国协调关税表》,自2025年5月14日东部夏令时间12:01起生效,具体如下:
(i) 删除《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9章第3节的美国注释2的(w)款中的“120%”,并代之以“54%”;
(ii) 删除《美国协调关税表》第99章第3节的美国注释2的(w)款中的“,且在2025年6月1日东部夏令时间12:01之前。对于2025年6月1日东部夏令时间12:01之后进入消费的商品,适用的特定关税率为每件邮政物品200美元。”
第5节:实施
      商务部长、国土安全部长和美国贸易代表,根据适用法律,应与国务卿、财政部长、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总统经济政策助理、总统贸易和制造业高级顾问以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主席协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实施并执行本命令,包括通过在《联邦公报》上临时暂停或修订法规或通知以及制定规则和法规,并被授权采取此类措施,并可行使总统根据IEEPA授予的所有权力,以实施本命令。每个行政部门和机构应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所有适当措施以实施本命令。
第6节:一般条款
(a)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削弱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 法律授予任何行政部门、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 管理与预算办公室主任关于预算、行政或立法建议的职能。
(b) 本命令应根据适用法律实施,并受拨款可用性的限制。
(c) 本命令无意创建,也未创建任何权利或利益,无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程序性的,也不得在法律或衡平法上由任何一方对美国、其各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员强制执行。
(d) 本命令的发布费用应由商务部承担。
唐纳德·J·特朗普
白宫
2025年5月12日


原文:MODIFYING RECIPROCAL TARIFF RATES TO REFLECT DISCUSSIONS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发表于 2025/05/12